老人跌倒如何正确扶老人
近日,在江西九江,一名92岁的老人突然晕倒在地,一名驾车路过的女子发现后,她下车和后面一辆车的驾驶员一同将老人扶起,不料事后老人家属反告该女子肇事逃逸。老人说是自己摔倒的,家属仍不相信。通过查看事发地的居民家监控和行车记录仪,交警确认老人系自己摔倒。最后,老人家属当面向女子等人道歉并致谢。
不同于以往“扶老人”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这次的事件是老人主动证明扶人者的清白。为什么大家都害怕扶老人,害怕陷入扶老人困局中,究其原因就是怕被讹,甚至网上针对此类事件衍生了一条段子:家里有矿才可以扶。
其实,我们一直以来都搞错一件事情,就是在扶老人这类的民事案件中,扶人者是根本不需自证清白的,反而是老人一方需要证明对方撞了自己,这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那么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认为是扶自己起来的人撞了自己,那么老人在法庭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而不是被由起诉的“扶人者”证明。
可是,为什么许多人一直都认为是“扶人者”自证清白呢?原因便是一起2006年饱受媒体误导和歪曲的“南京彭宇案”。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在派出所的装修过程中不慎遗失了双方的询问笔录,于是彭宇突然开始改口,宣称自己没有撞到老人,而是做好事。而在一些一味追求热点,不顾真相的媒体煽风点火的作用下,成功忽悠了大众。
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彭宇提出了新的主张,但又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做好事,所以还是被法院判了赔偿。由于公众此前已经形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认知,认为彭宇是做好事被冤枉,因此彭宇案的判决,也让很多人以为,如果你证明不了你没有撞到,就只能被讹。
那如何正确扶老人?
如果看到老人跌倒了,先观察老人跌倒的姿势是否影响呼吸,如果有,则建议先调整姿势;如果没有,尽量不要动老人,询问有无异常感觉,有则立马拨打120,无则考虑轻扶使其坐起来。介于有些老人会比较迷糊,为了图个省事,还是建议让周围的热心人或小伙伴帮忙录像取证。
所以,该扶老人还是要扶,不要害怕,法律会保护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