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女护士整形身亡,麻醉师、主刀医生、医院老板被判医疗事故罪
健康新闻 2023-09-16 18:54健康新闻www.jianfeiren.cn
近日,网上曝出南阳女护士整形致死事件中的三名责任人判决结果,被告人屈某(经营者)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被告人国某(主刀)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麻醉师)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此,曾经轰动南阳城的“整形致死”事件尘埃落定。
2019年,南阳宛和整形机构经营者(即法人)屈某,与另外两人国某、张某,在其诊所内对受害人杨某实施美容手术,造成受害人杨某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受害人杨某系脂肪填充术中因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受害人杨某的尸检报告
对此,宛城区人民法院已审理并查明:宛和整形未设立专门的麻醉科,且无注册的麻醉医师,不具备实施全身麻醉手术的条件,在对杨某做美容手术时请来注册在南阳市卧龙区妇幼保健院的张某对杨某实施了全身麻醉手术;同时,屈某、国某不具有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条件,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手术的资格。
受害人杨某和她的双胞胎
因此,该案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2020年7月18日,受害人的家属与何某(诊所的大股东)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三被告人先行赔付受害人家属150万元,剩余30万元自屈某被释放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受害人家属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据网上的法律文书〔(2020)豫1302刑初283号〕显示,三名责任人最终被分别判处如下:
一、被告人屈某(经营者)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二、被告人国某(主刀)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被告人张某(麻醉师)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件回顾
南阳28岁女护士整形店内身亡
2019年8月18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南阳市宛城区民主街一家小型整形店发生一起整形致死人命案件,一个年仅28岁的鲜活生命在这里不幸终结。
经朋友介绍,李某一到宛和医疗整形店接受抽脂隆额手术。
事发当天17时46分,李某一的哥哥李某某突然接到李某一朋友的电话,称李某一不行了。李某某立即赶到该店,该店对李某某说,其妹妹处于昏迷状态,不让探视,李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寻求援助,120急救中心称,这事他们已经出过警了,人已经无生命体征。李某某立即拨打110报警。
18时40分左右,南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控制有关人员,展开调查,对实施手术人员传唤询问。李某某陪同警方一起调阅该店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8时之前的监控录像已经被删除,看不到死者李某一出入该店的任何影像记录。
咨询相关医生了解到,这类手术风险在于一是麻醉,二是抽脂环节。通过死者家属,记者了解到死者李某一2017年11月11日因剖腹产做过麻醉手术,术后一切正常。家属说李某一是某医院的护士,每年都会接受常规体检、身体健康。
随后,微信公众号“宛城发布”对此事进行了说明:
宛城区卫健委接到一居民在宛和美容外科诊所接受整形手术时意外身亡的举报后,第一时间成立由医政、卫生监督、医疗事故协调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经初步调查,宛和美容外科诊所是一家经宛城区卫健委批准的私立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340—X41130217D2162。参与此次手术的主治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均属于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但麻醉医师未在该机构注册,属于违规执业。
经查,宛和医疗整形医院没有做二级手术的资质,却做了不合资质的手术,严重违规。公安部门对宛和医疗整形进行查封。